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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解散事由,解散流程也不一样。 一、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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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解散公司决议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应提前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
公司司法解散的要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既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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