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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制订避理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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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1、其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与此同时,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勘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草案在处罚程序上得到了极大完善。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利于公民、法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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