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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参加人数,但可以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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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对于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关于出席人数的表决权的相关规定。 2、只要股东具有表决权的、收到召开会议的通知的,都可以参加。出席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且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参加人数做出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必须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必须通过一半以上。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只规定会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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