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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的基本方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以及当地有关领导机关、业务监督单位,在招标投标中均不构成单独一方。...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经过谈判,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如合同谈判未能取得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另外选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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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银行的投标保函,额按工期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不能接受者,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投标时未作声明,或声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均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中标后,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违背招标文件的附加条件,或在中标后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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