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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没有上诉的一审当事人的地位要根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确定: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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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一审原告): (1)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同上。 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民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3.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4.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想清楚法院应追加而未追加原告上诉状这个问题,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意见》)第65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追加当事人,又称“当事人的追加”。是指在诉讼开始后,通知应当参加诉讼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人参加诉讼,使其成为本案当事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追加的当事人可能是原告或被告、一人或数人,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发出通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通知。被通知追加的人应当按通知参加诉讼。但如被追加的是原告,而他又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不予追加。被追加的人不出庭进行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对其具有约束力。追加当事人后,不终止原来的诉讼,原有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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