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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对...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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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行使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直接关系到抚养子女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夫妻双方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的,强制执行时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决定,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接待、留宿等内容。因为探望权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果孩子10岁以上,是否有独立思考和认识的能力,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同意,不应强制执行探望权。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对拒绝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可以要求监护人配合,到指定地点由对方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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