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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上很难追究学校责任的。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
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管理,切实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我校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小学加强管理刀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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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
加大了收缴力度,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1、教师认真地向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有管制刀具的学生主动上交,发动广大学生对私藏管制刀具的人进行举报。 2、严格值班制度,对进入校园可疑或社会闲杂人员进行严格盘查,堵住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源头。 3、14日下午学校通过集中检查和各班自查、互查等形式,对学生的课桌、书包及钥匙挂钩等处进行全面清查,没有发现管制刀具。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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