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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离婚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中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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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兼并般程序: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兼并收购协议解决一些决议内容应包括: (1)被兼并名称; (2)兼并条款和条件; (3)把每公司股份转换续存公司或任何其公司股份、债务或其证券全部或部分转换现款或其资产方式和基础; (4)关于因兼并而引起续存公司公司章程任何修改和声明; (5)有关兼并所必需或合适其条款有关新设(合并)决议必须载明:(1)拟进行联合诸公司名称及拟联合成立公司名称即被称新设公司名称;(2)联合条款和条件;(3)把每公司股份转新设公司股份、债务或其政权全部或部分转换现款或其财产方式及基础;(4)新设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设立各公司公司章程所必须载明所有声明;(5)被认对拟进行联合所必须或合适其条款2.董事会通过决议提交大会讨论并由股东大会予批准美国公司法般规定获得有表决权多数股份持有者赞成票决议应被通过德国规定凡兼并决议需要全部有表决权股东75%多数通过方有效3.兼并各方签订兼并合同兼并合同也必须经各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兼并收购合同应包括下内容:(1)续存公司增加股份数量、种类;(2)续存公司对被并入公司股东分配新股规定;(3)续存公司应增加资本额和关于事项;(4)续存公司应支付现金给并入公司股东条款;(5)兼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日期;新设合并公司合同应包括下内容:(1)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种类和数量;(2)新设公司总部所地;(3)新设公司对合并各公司股东分配股份或现金规定;(4)新设公司资本额、公积金数额及规定;(5)合并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时间和进行合并具体时间4.规定期限内政府部门登记上述决议被批准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登记注册被解散公司进行解散登记只有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些登记之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公司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你所说的应该是岗位干股。 具体如下操作: 1、岗位干股设置目的:岗位干股的设置着重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业绩表现,只要在本计划所规定的岗位就有资格获得岗位干股。 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都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10%。 最好再结合股份期权,那就能成为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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