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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职务: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兹认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使用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类上的注册证号为___的___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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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当是指某一商标的注册不恰当。 注册不当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和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来进行注册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八项规定和第二款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共列举了九项情形,商标注册申请有其中任何情形之一的,都应予以驳回,如果被核准注册,即构成了注册不当,应当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办理途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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