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采购,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
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应当在14天内与承包人核实合同约定的内容。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6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