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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追究对方的过失责任。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成立责任。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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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看缔约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其他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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