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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
建议劳动仲裁和工伤一起诉讼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收集证据维权 收集证据从以下方面 是否有劳动合同 是否银行转账,转账去银行打流水是否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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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这边有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没有为您购买社保?是否构成工伤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然后您需要去做一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了等级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您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等,具体金额要根据政府的具体标准,伤残等级等等来计算,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方便我为您及时解答!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每月领取残疾津贴(每月支付) 1、一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残疾待遇标准。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残疾津贴。 1、五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作人员,使用者每月发放残疾津贴,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使用者补充差额) 3、7级至10级残疾待遇标准。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7级障碍=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障碍=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障碍=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残疾=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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