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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
"关于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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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是精神利益,主体是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你问的二审可以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吗,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因为法人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不会发生精神上、心理上的痛苦,所以不会有精神利益损害。精神损害中的精神利益主要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在精神上的满足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房二租情形中有一方会取得租赁房屋,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损失应当为不能取得出租屋的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不可能预见的损失无需由出租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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