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化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享有房屋下的土地使...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房屋离婚的分割,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是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夫妻共同使用的,没有约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建造,因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共同偿还的,对于偿还部分的债务,由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登记结婚,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在对农村房屋进行分割时,首先确定房屋的财产性质。房屋如果婚前一方建造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不予分割。但如果建造的房屋是双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由双方平分。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