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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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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的经济组织,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中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其优点是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无需发布公告或公布账目,特别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较小,难以满足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合法人数;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统一了人的合资性和合资性:另一方面,股东以出资为限,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具有合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彻底的资本公司。其本身的构成和信誉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个人性(信誉、地位、声望)沒有联络,股东的个人也不可以用个人信誉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本理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不一样。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不需要分成等额股份,股东只需按照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按照这个比例享有权益,承担义务。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变成等额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三、股东金额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基于股东之间的一定信赖,股东金额不应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人合性,法律要求比股份有限公司更严格,有的可以简化,有的可以自由选择。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标准如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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