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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24-11-05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标的设立的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遇到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时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关于精神疾病是否可以列入身故赔偿范围,这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条款。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将精神疾病列为身故赔偿标准,则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确诊文件等。 如果保险合同未做出明确规定,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保险法》第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有所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相关法规

《保险法》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属于风险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者身体部位等,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作为事故保险金给付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因精神损害引起的死亡,应当依照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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