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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能够自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被征收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由的从事民事活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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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3)评估基本事项,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间等。;(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信息;(五)双方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和收取方法;(七)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八)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3)评估基本事项,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间等。;(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信息;(五)双方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和收取方法;(七)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八)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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