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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1.《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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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二.继续工作:1、继续居住证,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必须到原材料申报点继续工作。2、原居住证到期后自动作废。3、所有申报资料必须核对原件。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过期三个月只能重新按条件申请,r一般规定在过期前一个月内申请换证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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