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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的特点及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概述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定义一: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
回购协议的特点主要包括: 1、虽作为短期资金融通,可以用较长期的回购协议用来套利; 2、安全性较高,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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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如下: 第一,交易场地不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 三是收购方式不同; 四、被收购方股权结构不同; 第五,区分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其他区别。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②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2、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3、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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