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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1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因城市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砍伐一株树,必须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15株,也可以出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补栽。批准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因救灾、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除古树名木外,可先行处理,但应在险情排除后的十日内,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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