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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包括确认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有效两种诉讼类型 实践中,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公司法领域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关于确认决议...
实践中,五类公司决议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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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6、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7、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按东按照前款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分为三种情况:无效股权转让、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非法分配利润:股东大会违反规定的决议视为无效。 4、非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股东大会非法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非法、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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