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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只要员工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同时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那么员工在生育后辞职并不影响生育津贴的...
能拿到,如果你现在辞职可能会受影响,一部分钱会拿不到的,具体你自己到医保中心咨询下据规定女职工在生孩子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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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休产假期间哺乳假是不算在内的,因为尽管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哺乳假的概念,但是却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l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旗、县(市)以上(含县、市)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从以上法规、规章中可以看出:第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期,哺乳期期限即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女职工有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还可以再享有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第二,哺乳假与哺乳期是紧密相关而又不同的两个概念,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第三,女职工请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减发基本工资。第四,女职工离开企业回家或到其他地方哺乳,其在企业外往返途中的时间只能从30分钟时间内扣除,不能另外增加。
休完病假还能不能再休年假,主要看劳动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休病假的时间,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情形,看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年休假。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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