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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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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公司股权出资的条件: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货币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4、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注明《公司法》第81条规定的事项。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六、有公司住所。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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