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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犯罪数额,另外各地对犯罪数额规定不同,如天津市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或者);个人盗窃...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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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对团伙盗窃的量刑处罚应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盗窃了多少财产,但这里的财产需要根据盗窃团伙所有成员盗窃的总额来计算,所有成员都需要对总额负责。一、团伙盗窃中主犯的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对主要分子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主犯的一种情况),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2、对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实施犯)的处罚: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对团伙犯罪中主犯的处罚往往是在盗窃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要么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要么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团伙盗窃中从犯的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根据实际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后,判定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范围后,还需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从犯的处罚。三、团伙盗窃中胁迫从犯的处罚,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犯罪数额和情节,判断在团伙犯罪中属于胁从犯的,首先在盗窃罪的量刑范围内确定实际量刑幅度,然后减轻或者免除胁从犯的处罚。四、团伙盗窃中教唆犯的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实际上体现在团伙盗窃中,构成教唆犯的,即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此外还应注意,如果此时教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则应从重处罚教唆犯。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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