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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看你需要需要保全的财产的数额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比例在0.5%-1%左右。...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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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有两个成本,一个是向法院支付财产保全费,这个不高,上限是5000元,基本可以承受。第二个成本是向法院提供等值担保,也就是说,如果你想保全对方价值500万的房产,你必须支付500万的现金或不低于500万的担保,这将给申请保全的一方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在实践中,如果对方价值较大的房地产、存款或公司股份得到保全,通常会保证亲戚朋友的房地产。如果实在无法提供担保,目前有些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出具担保函,有些法院也可以接受这种担保方式,给保险公司的费用基本可以接受,这也是实践中可行的选择。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也就是说离婚诉讼时想要申请财产保全首先必须案件同时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给付内容,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其次,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满足财产保全条件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离婚诉讼案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度降低,具体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合理的担保数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离婚时财产保全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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