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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
罚金只是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 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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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朱某虎、朱某弟在未获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新路4号经营黑网吧,营业额累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万余元,非法获利约7万元。其间,王某香(未胜虎的妻子)在该黑网吧负责账目管理。
罚款本身就是刑法的附加刑之一,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我国刑法中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刑法第十七条规定)。(2)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二十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有重大立功的(刑法第68条)。(3)从犯(刑法第27条)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4)处罚情节可从轻或减轻:①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刑法第十八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⑤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可以侦破其他案件。(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外国受到处罚的(刑法第十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条);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起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刑法第164条);④行贿者在起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刑法第300) 条);⑤在被追诉之前,介绍贿赂人主动交待贿赂行为(刑法第792条)。
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缴纳罚金执行判决一部分,据此不可以减刑,但拒缴罚金,法院则会强制执行。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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