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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呢?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无法治愈的,不像公司设立瑕疵有时可以修复,公司设立无效后,那么发起人作为设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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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发起人为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天我们来说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呢?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无法治愈的,不像公司设立瑕疵有时可以修复,公司设立无效后,那么发起人作为设立中公司的一个机关的地位也随之而去了,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或章程形成的合伙关系。当公司设立无效时,发起人为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公司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这都是发起人要承担的。所以发起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 其一,公司设立无效经法院判决确定时,公司视同解散,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结,公司即告消灭。有些国家规定,公司被判决设立无效的,应在判决确定时,进行无效登记(注:参见:《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75页第二款;《日本商法典》第137条,第227页,第598页。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商法典》还对经判决确定设立无效公司,不进入清算程序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即在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的场合,如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仅存于某股东,由其他股东协议一致,该公司可以继续存在,而存在无效原因的股东视为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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