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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婚烟法》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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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子女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首先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夫妻自行协商财产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财产会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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