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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事到期的,可以向受让债权的人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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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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