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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3、审...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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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只要是建筑,随时都可以拆,不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能拆。如果建筑确实不能拆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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