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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总承包能进行工程分包,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
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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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能进行工程分包,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
施工总承包合同不限制的话劳务分包是可以的,土方工程得看看是否是主体工程了。具体参考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分包认可关。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不予认可。建设单位发现承包单位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同意。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于你问的施工总承包能进行劳务分包吗,答案是不可以。劳务分包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分包的工程内容为劳务作业,并且属于以下中的一种或几种: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二、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内容相一致的劳务分包作业资质(也是上述13种),且符合相应的等级如:如工程含砌筑作业、抹灰作业,且砌筑量达到一级资质要求,则需要砌筑一级+抹灰资质,才能合法分包三、劳务分包的单项合同额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第三条本案不适用,主要问题是工程内容是否可以界定为劳务作以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的资质,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应该是施工总承包项目,肯定不符合劳务分包的条件。 相反我认为明显属于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属于1、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具体为:总承包将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发包属于肢解发包;2、总承包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这后2种也都是违法发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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