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由于现行土地法等一些原因,对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也就谈不到不动产的转移(继承)登记。 2、村民的民事关系是受法律...
可以去村或居委先出意见,盖上公章,然后到镇或区民政办公室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就行了,就可以去学校申请助学金。 1、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认证抵扣,但是如果税务严格追究就不行了。大连国税答疑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泰安国税和宁波国税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深圳国税深圳国税: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实务中建议,强调是实务的角度,惹不起可以躲得起!金额较大、供应商名录的,建议换票!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不允许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销!顺便说一下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答:不可以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不可以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答: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一定要盖章。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需要的:迁移户口必须由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户主签字、捺手印),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5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2,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