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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二胎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023-03-2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限定,第十四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许能够生育第二个娃儿:(一)夫妻两方均是独生娃儿的;(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娃儿的;(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两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娃儿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娃儿后怀孩子,要求生育的;(六)二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娃儿,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两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第十五条夫妻中女方属乡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限定外,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许,能够安排生育第二个娃儿:(一)只生育一个女子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持续寓居十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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