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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即使你没有通知公司不想继续续约,也没有什么补偿。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即使你没有通知公司不想继续续约,也没有什么补偿。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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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员工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与股东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被收购,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理由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以收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1、“罢工”意味着不工作,不工作当然不支付报酬。 2、若公司未按规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来处理。通过“罢工”形式是不合情理不合法的。 3、“公司即将被收购”是企业选择,不是员工可以阻止的。即使被收购,员工是可以寻求补偿的。 4、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不上班员工可以旷工处理,取消打卡资格,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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