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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工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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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务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劳动法》由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合同关系。虽然两者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各方面的关系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都可以是法人、组织和公民。(2)主体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和个人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双方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其他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还会产生行政责任;不履行劳动合同只会产生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没有行政责任。(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劳动仲裁。除仲裁最终案件外,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预先程序;但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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