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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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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省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公安部1992年1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无论盗窃财产数额如何,都应当受理、登记并认真调查处罚。符合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视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视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或者一人多次犯罪,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视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公安案件,经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视为刑事案件。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视为重大案件;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情节或者情节严重的,视为特大案件。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省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在成都,只要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六百元以上,即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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