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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
继子和继母有抚养关系,继母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继子可以按法定继承,继承继母拆迁的安置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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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和继母有抚养关系,继母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继子可以按法定继承,继承继母拆迁的安置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差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政府拆迁涉及范围一般比较广,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而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事合同,背后的操作比较多,陷阱也有很多,被拆迁人容易产生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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