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该规定,界定了法院职权探知的范围,即对于是否应追加当事人的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主体的追加,属于职权探知范围,但责任最后确定,则属于对事实的认定或对证明责任的划分,此属实体问题。继承人与债务人(被继承人)的关系,即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事实(亲属关系),属于职权探知的范畴,但各继承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则属应由当事人证明的内容而不是法院依职权证明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应注意克服职权探知主义的影响。审判实践中超范围探知,实为诉讼模式改革不彻底、职权主义作祟。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下面为大家提供房屋过户流程继承的程序: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处,就有被选取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费用: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评估价交纳2%公证费,过户有几百元手续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6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9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