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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能够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从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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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是否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法律仅规定员工工作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企业承担责任,并未规定企业的追偿权。因此企业无法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未规定企业追偿权主要是考虑追偿权会造成员工职业风险过大,如因员工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企业上千万元损失,如企业可以追偿,员工将终身负债。且企业经营风险可通过一系列保险机制加以保障,比向员工追偿更加现实。因此,员工在工作中的严重失职,一般也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一般也只能通过刑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少出货,到底算不算是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要看你到底给单位造成多大的损失。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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