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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从产生过程来看,都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因此具有合同的部分性质,但是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真正的合同。 因为执行和解...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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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其他法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中法院是不进行调解的,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无书面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货盖章。关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在双方当事人间生效,但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有赖于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根据的效力,被执行人对于法院协议不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当然,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可恢复执行。一个案件的真正胜诉不只是单单拿到了胜诉的判决,还要使得生效的判决得到履行或者有效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并不能什么都不做,也不是什么都做不了,我们要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和信息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采取执行的措施,掌握执行的技巧,尽全力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尽快得到落实。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可以与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再次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执行和解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所谓解除实际是负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执行和解协议,因此提出解除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如无法律规定的理由,仍应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责任,法院也会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执行和解协议一经签订生效,则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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