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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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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专利的行为如下: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假冒专利罪的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上四种行为,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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