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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由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
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由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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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也要还债。债务按照公司剩余财产的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并依法由受理法院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宣布破产。 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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