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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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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注册投资公司条件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广阔,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委托理财、企业、个人贷款服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房产抵押贷款咨询服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及短期垫资咨询服务。城市建设、商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信用担保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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