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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 十 五、二 十 六、二 十 七、三 十 一、三十二条还分别...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 十 五、二 十 六、二 十 七、三 十 一、三十二条还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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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3)工人在试用期内提前3每日通知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10)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1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1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哪些情况?的解答如上,请采纳。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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