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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活动。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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