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离婚时彩礼的处理:属于下列情形的,需要返还彩礼: 1、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不具备上述特征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所以在实践中,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彩礼范畴。只有赠与的礼物才能称为彩礼,以证明婚约的成立。一方亲属赠与另一方的财产不能全部认定为彩礼,全部要求返还;判断是否是为了婚约的成立而赠送的,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但判断是否完成举证义务,可以参照当地习俗和居民生活水平来判断。如果彩礼双方都花了,就没有分割问题;如果已经转化为个人物品,属于个人所有;如果转化为婚后购买的其他物品,需要证明出资是彩礼金,要求贡献多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原则上彩礼是不会返还的,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要求返还财产。第一,他们真的没有一起生活过,第二,他们因为给彩礼而生活困难。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