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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
在北京市工作,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如下,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卖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房:南京利众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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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乙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丙方(受托方):工商注册号: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就是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内容见下: 1、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购买位于XXX单元之单位,建筑面积XX平方米。 2、上述楼宇售价为XX元平方米,即总价为XXX元整。 3、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后,应积极为乙方联系上述楼宇,买卖成交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照市场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甲方代理费,该费用计入总房价内,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上述房产已现状售予乙方。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先缴纳保证金一万元作为担保金,乙方同意当甲方按上述要求联系到乙方所需楼宇时,将此担保金转交给上述楼宇的权利人作为定金。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担保金,若甲方未能按要求联系到上述楼宇,则必须将较担保金原数退还乙方。或经双方同意延迟其委托期限,定金效力溯及至双方交易完毕止,最终冲抵房款。 5、乙方选择下列第 2种方式付款: 5.1一次性付款 5.2按揭付款:在支付定金后,乙方应在2008年7月25日(2个自然日i)内办理完毕按揭手续,并于2008年7月25日(3个自然日)前将首期款及按揭所发生的费用、税费一并交付甲方。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交付以上之款项及办理按揭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 6、甲方协助原业主结清上述楼宇过户前产生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7、其他事项:将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上述物业业主为实收价,其他费用概不负责;经买卖双方协商之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期款及相关所有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领到新房产证后此业务合同及收据自行作废,并由甲方收回; 目前,从合同这些约定来看,似乎对我很不利。 请各位有经验的律师出谋划策,怎样才能拿到退款?非常感谢!
1、居间合同肯定是有用的,(1)如果你是居间方,可以向买卖双方主张居间报酬(佣金);(2)如果你是买方或卖方,居间方若有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买方或卖方可不支付佣金,并要求居间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两个合同如果发生冲突,肯定是以买卖合同为准,原因:(1)居间合同签在前,买卖合同签在后,应该以后者为准;(2)买卖合同是经过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具有公示性,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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