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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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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如下: 1、抽查结构混凝土和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3、检查主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等。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 (2)当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可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和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可分为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等分项工程。 4、检验批的划分。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的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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