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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月上调至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
2017个人所得税条例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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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四、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通过上文对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介绍,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建议继续咨询。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019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
1、首先是免征额的变化。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3、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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