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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预付款需要返还给对方。预付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订金,预付的期限很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另一种...
合同解除的效力即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解除返还价款法律依据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履行合同的效力,二是为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的效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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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降价不能解除合同,双方应当依约继续履行,不得随意终止。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购房者及时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一方或双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书面建议; 双方协商变更价款;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签订协议,变更合同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对方可以违反义务的责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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